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林乐路39-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12D
秘书处联系人: 黄副会长 邓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020-38456577 020-85647976
E-mail:gdswjs2012@163.com
网 址:www.gdswjs.org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广东社会组织 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09 浏览:830
2017-09-29
粤民函〔2017〕2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关于“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推动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要求,我厅已将推进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和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育百个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千个社会组织专业骨干人才,万个社会组织合格岗位人才)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今年全面启动,现就推进工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社会组织建设人才的条件和方式
(一)百名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推荐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从事社会组织专职领导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担任社会组织秘书长(民办服务机构负责人)以上管理岗位;
3.所在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发挥领军作用;
4.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5.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协作沟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6.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控制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文化建设等综合能力;
7.具备的知识基础:社会组织管理、企业管理、战略规划与决策、社会文化等综合性基本知识;还要须具备所在社会组织领域的专业知识。
入选“百名领军人才”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担任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实践导师,在政治待遇和推荐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列入省社会组织人才库。
(二)千名社会组织专业骨干人才的推荐遴选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从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三年以上;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处于社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管理岗位;
3.所在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发挥作用突出;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恪尽职守,热心公益;
6.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执行能力等综合能力。
7.具备的知识基础:社会组织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等综合性管理理论及管理基本知识。
入选“千名专业骨干人才”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在推荐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列入各级社会组织人才库。
(三)人才推荐方式
1.百名领军人才的推荐方式。各地市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差额推荐,原则上按照2:1的比例推荐;各业务主管单位原则上各推荐1名,所辖社会组织超100个的推荐2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报,由登记管理机关择优入选。推荐人才都将进入“广东省社会组织人才库”中“领军人才”候选。
2.千名专业骨干人才的推荐方式。各地市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等额推荐;各业务主管单位原则上各推荐2名,所辖社会组织超50个的推荐5名、超过100个的推荐10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报,由登记管理机关择优入选。
(四)万名社会组织合格岗位人才的名额分配
在全省性社会组织工作满2年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各地市有培训需求的,可在表格后填写,以便汇总统筹考虑。
二、培训方式
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主要依托广东省现有社会组织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不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十三五”期间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实行相应周期的培训安排,100个领军人才每年开展为期两周的培训;1000个专业骨干人才每年开展为期一周的培训;10000个合格岗位人才每5年培训一次,每年2000人次。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大政方针、省重大政策宣讲;
2.最新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治理政策法规制度宣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运作规范等业务知识;
3.社会组织案例教学、实地走访、经验交流;
4.社会组织资源配置与管理,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务活动策划、组织;募捐方案设计等业务活动教学;
5.各种类社会组织专业发展知识更新,如行业协会商会类专题安排经济形势分析等课程;
6.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宣讲;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化讲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