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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三批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4-12-09 浏览:14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三批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三批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单位性质为几类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的。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其中,项目一申报主体须为中小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GO!科普”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8)
1.项目目的
打造“高频次、小规模、强互动、多学科”的学习交流平台,重点服务理工科硕博士研究生、青年科研工作者和青年学者开展高层次前沿科普交流,激发创新灵感和创造活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更好投身科技创新事业,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2.项目任务
(1)开展高层次科普报告。策划举办10期科普报告交流活动,每期活动选取一个学科领域,重点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方向、重大前沿科学问题、自然科学重大发现等方面,邀请主讲科学家(青年领军学者)1位、相关交叉学科中青年优秀学者2—3位,相关领域高年级硕博生和青年科研工作者50位左右参加。每期由主讲人主讲报告、嘉宾现场圆桌交流研讨、现场师生及青年科技工作者交流讨论构成。每场活动体现小而精的特色,在主持人的引导下,重点凸显嘉宾与听众的交流互动,做到讲的生动、问的专业、答的透彻、启发性强。活动地点主要选择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主讲人应为相应学科领域的知名科学家或青年领军学者,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该领域内提供权威、前沿的见解。中青年优秀学者应具有跨学科的研究背景,能够从不同角度对主讲人的报告进行补充和深化,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
(2)制作与传播高层次科普资源。安排专业视频拍摄与制作,活动在网上直播,加强网络传播与互动。将每期活动内容制作成高端科普系列课程,通过线上平台广泛传播和共享。配套制作系列短视频和科普图文,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分享。
(3)加强活动宣传与推广。通过科普中国宣传矩阵、“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科技网等主流媒体推广传播,最大化地提升传播效果和观众参与度。
(4)总结高层次科普经验。对高层次科普报告创新模式和机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指南。
3.项目成果
(1)举办高层次科普报告交流活动10期。
(2)视频直播10期,制作视频课程资源10期,制作剪辑短视频30个和科普图文10篇。
(3)在主流媒体、科技/科普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传播量不少于500万人次。
(4)形成服务青年科技人才的高层次科普工作指南1份,不少于3000字。
经费额度:95万元
项目周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项目需配备专门团队,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有广泛联系。具有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和新媒体内容策划、编辑、运营服务经验,与科普中国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有良好合作基础。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人:蒋老师 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二)科普法规政策释义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2024qmkxsz-09)
1.项目目的
本项目旨在精心策划并组编一系列科普法规解读释义的宣传报道和多媒体产品,通过不同视角、多样人群、丰富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系统解读释义和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科普法治的重要性,提升科普法规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人民群众、科普机构和学会等社会各界的科普法治成就获得感。
2.项目任务
(1) 精编策划普法图文。围绕科普法规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亮点解读及实践案例等,邀请政策职能部门有关代表、法学专家、科技/科普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与撰稿及审读。以专业视角深度剖析科普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倾听社会各界对科普法规政策的热议声音,精心策划和编写宣传稿件不少于20篇,每篇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之间。坚持权威、准确生动,全面展示科普法规的重要价值与深远影响。
(2)策划融媒传播产品。配合科普法规政策宣讲需要,展示多元化传播手段效果,以精编图文内容为基础进行二次创作,打造一系列多样化的融媒体产品。
①制作MG动画。制作不少于3集科普法规政策宣传MG动画视频,共计时长不少于5分钟。包括分镜脚本绘制、动画制作、声音制作、后期合成与剪辑等环节,以生动形象的动画形式普及科普法规政策知识。
②设计组图宣传海报。依托科普法规政策宣传文稿,梳理文字稿脉络,将其转化为科普长图,同步生成宣传海报,形成不少于5套长图及海报产品,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科普中国等平台投放,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呈现科普法规政策精品内容。
(3)采访调研与分析。配合重要科普法规政策文件发布节点,联合专门机构开展公众反馈与意见收集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公众的看法与建议,最终形成调研分析报告1篇。报告为科普法规政策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确保科普法规政策能够被公众广泛了解,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
(4)矩阵宣传推广。
①广泛动员权威媒体深入宣传。为深入宣传科普法规政策,扩大辐射影响力度,计划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科普时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及领域媒体进行合作,专版刊发解读文章1次。依托其影响力,提高曝光度,深入介绍科普法规政策的设立背景、立法过程及其对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作用。
②扩大全矩阵媒体传播域和深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IPTV等全媒体平台开设普法规政策解读专栏,在科普中国平台开通专栏和频道,批量更新投放宣传文稿、长图、海报、MG动画等融媒体产品,发挥互联网优势,开展科普法规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互联网传播量不少于2000万人次,其中移动端传播量不低于1000万人次。
3.项目成果
(1)精编普法图文稿件20篇,在权威媒体平台发布。
(2)MG普法动画3集,总时长5分钟。
(3)10套普法长图及宣传折页产品。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科普时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及领域媒体,专版刊发解读文章1次。
(5)协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IPTV等全媒体平台开展科普法的宣传推广工作,互联网传播量不少于2000万人次,其中移动端传播量不低于1000万人次。
(6)调研分析报告1个。
经费额度:90万元
项目周期: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项目需配备专门团队,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有广泛联系。具有专业的内容策划、视频制作、新媒体运营服务经验等,与科普中国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有良好合作基础。
联系人:蒋老师 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装订后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申报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PDF版同步报送xhxinhao@sina.cn(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辛 昊
联系电话:010-87675210
邮 箱:xhxinhao@sina.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院万方程科技楼,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邮编100038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