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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公开申报2024年基层科普人员交流学习活动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6-26  浏览:9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要求,全面推动科普专兼职人员能力提升,满足新时代科普工作创新升级对科普人员素质的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开展2024年基层科普人员交流学习活动项目,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人员交流学习实施能力和基础,具有专职队伍,能提供咨询、组织交流、在线学习、现场讨论、食宿服务等实施交流学习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2024年基层科普人员交流学习活动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单位承担,面向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交流学习为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活动。

参加对象:主要面向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县级(含)及以下科协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志愿队伍(或科普报告团队、科普表演团队)管理人员,科普场馆、高校、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县级融媒体中心负责科普人员等。

项目内容:结合基层科普工作实际需求,立足提升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科普理念、理论和实践能力,结合中国科协科普工作需求,设计涵盖政策制度、先进理念、专业理论、实践方法等方面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人员报名,邀请跨学科领域权威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线上面向全国其它地区直播,并录制现场活动视频。

立项数量:3个。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4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活动地点:东、中、西部省份各一个。

人员规模:各项目线下人数约150人,合计约450人。线下主要为所在省份的基层科普人员;各项目集中学习交流时需开展线上直播,每个项目线上观看量不少于5万人次。

活动时长:各项目活动时长不少于4天(其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活动总时长不少于24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交流时长不少于12小时,交流研讨不少于3小时,现场观摩学习不少于3小时。主要内容包括《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点解读、基层科普工作、网络(新媒体)科普工作、科普中国落地应用等。

申报要求:申报书须由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申报单位应符合上述申报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如项目中学习课程、师资、保障条件等情况),可添加附页。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胶装好)报送至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ccidk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1.项目单位如擅自变更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科普部申请,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2.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变化造成综合定额费用变化的,项目经费总额在尾款拨付时将予以调整。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阶段性验收、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验收材料、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项目单位应对活动效果做出评估,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总结。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宝海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飞

联系电话:010-87675210

邮    箱:ccidkp@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院万方程科技楼2楼226,邮编100038

附件:科普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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