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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11 浏览:210
粤民办函〔2023〕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相关社会组织: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重点标准制修订任务分工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市场监管局等16单位《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部署,促进我省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引导全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试点工作目标
初步建成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完成相关标准编制;按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两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两项标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治理、运作和人才培养试点,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社会组织;组织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促进我省社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分表”相关内容,构建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包括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编制广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与评价、做好试点验收相关工作。
(一)试点工作筹备阶段(2023年4月—5月)。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举行试点启动仪式,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明细表,进行试点工作情况摸底调研,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选取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开展标准体系的建立培训,梳理收集我省现有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和计划,编制完善标准体系明细表。
(二)标准编写阶段(2023年5月—8月)。组织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标准体系建设和两项标准实施意见建议,研究实施措施。开展标准编写培训,分工落实标准编制任务,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完成体系中各项标准的转化、修订、制订等工作。
(三)标准实施阶段(2023年9月—12月)。组织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实施培训和宣贯,对与实施情况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的标准进行修订,不断完善补充标准体系明细表,总结提炼标准实施的经验做法,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试点工作评价与改进阶段(2024年1月—4月)。形成试点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召开试点工作分析会,对标准化工作和标准体系文件及试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我评价报告,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五)试点工作成效总结阶段(2024年5—6月)。归纳提炼试点建设成效与亮点。总结试点建设后对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突出表现。
(六)试点工作收尾阶段(2024年7月—8月)。收集并整理试点工作全套资料,编制验收材料上报国标委并做好迎评准备。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试点工作领导,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业务处主要负责人同志、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
工作职责: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标准化试点的工作要求和评估细则,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标准化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管局登记处,办公室主任由登记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综合协调和实施督查组、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推进标准实施、评价及验收工作。辅导专家组由省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组成,负责体系构建的技术咨询和试点建设辅导。辅导专家组工程师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明确试点单位。经各地推荐和自荐,选定如下11家社会组织为试点单位: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广东省大埔商会、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广州南方学院、广东省南方人才发展研究院、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山市灯饰照明行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养老服务业协会。
工作职责:配合开展试点工作调研。参与重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具体见附件2)。配合开展国标委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施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社会组织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加强团体标准建设,助力法制社会建设。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年报、评估和评优评先。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指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省社会组织标准化意识。
附件2
重点标准制修订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