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投诉电话:020-38456577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址:广州市天河北林乐路39-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12D

秘书处联系人:  黄副会长  邓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020-38456577 020-85647976

E-mail:gdswjs2012@163.com

网   址www.gdswjs.org





民政厅、民政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民政厅、民政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3-03-07  浏览:165

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法》颁布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但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基金会应当及时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及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四)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请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着手做好2023年党建工作财政保障经费申报工作(党建经费咨询电话:020-85950950)。

  七、其他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3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