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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1 浏览:159
穗农函〔2023〕25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鼓励支持扩大农业项目投资,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农规字〔20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2022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农业项目,包括种植业(含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牧业(含种畜禽)和渔业(含水产苗种)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田头冷库、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是在广州市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1)
3.项目投资主体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
4.项目已获得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菜篮子”项目补助、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资金的(贴息除外),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已获得补助的跨年度投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投资主体作为申请单位,须向项目实施地点所在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承诺书(附件2)。由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作出承诺。
2.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申请单位填写《广州市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情况(附件4)。由申请单位说明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预期效益,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绩效评价材料。由申请单位填写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5)及自评报告(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建设有关佐证材料。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r/w)录入奖励申报信息并提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是在线填报申报信息;二是将按要求盖章确认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系统申报项目的“项目附件”。上传附件应小于20M,如单个文件较大可拆分为多个文件上传(具体指引见附件7)。
四、项目审核
(一)区级审核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申报补助金额是否真实、准确等。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或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资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
请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前将《广州市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8)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乡村产业处。
(二)市级复核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形成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核实处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编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至各有关区。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2.申报承诺书
3.资金申请表
4.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主体简介
5.绩效评价指标表
6.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7.填报网上系统指引
8.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蒋怡,联系电话:8639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