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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0 浏览:171
粤农农函〔2023〕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肉类协会,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推动我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3.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4.年设计生猪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且已通过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评估认定并予以公布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
2.市县审核。申报企业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疫控屠函〔2021〕15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准备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并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申请表、验收表、自评表(另发)和申报材料(见附件1-3),由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审查表(另发)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材料上报。项目申请表、验收表、自评表、审查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以A4纸装订成册,经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邮箱,文件名以“**市**企业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命名。
(三)验收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形式审查。
2.现场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疫控屠函〔2021〕157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报送材料。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由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农业农村部。
4.公布授牌。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在中国兽医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标牌。
二、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依法取得环保合格证明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指引》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违法行为;
4.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要求,相关档案记录完整;
5.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6.按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要求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7.上年度屠宰量5万头以上(以屠宰检疫数量为准)。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广东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现场评估申请表》(见附件4)。
2.市县审核。申报企业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准备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并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申请表、自评表和申报材料(见附件4-6),由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审查表(见附件5)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材料上报。评估申请表、自评表、审查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以A4纸装订成册,经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邮箱,文件名以“**市**企业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申报材料”命名。
(三)评估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形式审查。
2.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依据《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公示评估结果。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屠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4.公布授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公布,由省农业农村厅授予“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称号并制发标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对通过国家和省认定的标准化屠宰企业给予奖补。
(二)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和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三)为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将派出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培训指导,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动员指导,于3月17日前填报推荐报名表(见附件7)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四、工作安排
(一)2023年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分2批进行,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4月28日,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2023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申报工作分2批进行,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4月28日,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颖、魏琦麟
联系电话:020-37288735、37288985
电子邮箱:nyncttzgl@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1.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请表
2.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表
3.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材料
4.广东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申请表
5.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自评表(审查表)
6.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评估认定申报材料
7.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荐报名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8日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