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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8年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9  浏览:499

粤科协联〔2023〕17号

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进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效能,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2028年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达到《办法》认定标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并称“推荐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认定办法

1.申报。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为网络申报期。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平台(http://kpjd.gdsta.cn)进行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需提交《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和能证明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的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所列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与所填数据和信息相关的部分,并将有关内容着重标出)。所有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可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均需作为附件上传。上述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下载。

2.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全部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汇总生成《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附件2),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意见表(一式1份)报省科协。推荐单位可不在每个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在基地管理平台审核推荐并提交签章完备的纸质推荐意见表即视为同意推荐。各推荐单位网络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纸质推荐意见表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8日。

3.评审与认定。省科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4-2028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品牌影响力。

(二)已超出有效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三)新申报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后进行网络申报。超出有效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平台后进行网络申报。已有平台账号的推荐单位使用现有账号登录平台进行推荐;没有账号的推荐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回执(附件1)发送至省科普教育基地联盟,申请管理账号后进行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省科普教育基地联盟:李殷

联系电话:13632383748

邮箱:3640688@qq.com

(二)省科协科普部:王丽文

联系电话:020-83545169,18613086659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

(三)省科技厅引智处:夏兴林

联系电话:020-83163913

附件:1.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回执

         2.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

         3.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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