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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3  浏览:1311

穗科创字〔2017〕64号

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日、7月14日。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其中材料及现场核查、形式审查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材料及现场核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形成综合评价表(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内企业,请高新区相关部门协助所在行政区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提示补充完善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3),并在政务平台对应模块上传。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材料及附件2、附件3一起集中推荐报送。

  三、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材料集中报送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市科技创新委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

  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房;联系人:聂小莉;电话:38029263,E-mail:gzhtea@188.com)。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四、其他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企认定办答复为准(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表.doc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pdf

     4.全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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